借款合同
1、在借款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对利息逾期给付而约定的违约金或罚金,是否予以保护?
在借款合同中分两种情况:1、在委托贷款合同中,受托人已收取手续费,且在此合同中不因借款人的违约责任而承担经济责任,所以对受托人与借款人之间关于利息逾期交付违约金的约定,法院不予保护;2、在贷款合同中,贷款人与借款人关于逾期交付利息的违约金约定,也不予保护。但对借款方逾期付款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第20条规定处理,即: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贷款合同利率按季或按月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对借款人计收复利的,应予保护。
2、借款的利率应当如何确定?
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利率的规定。
3、订立借款合同可以采用什么形式,其内容只要有什么?
与金融机构订立的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是否有偿等具体情况选择订立合同的形式。内容主要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4、借条、欠条哪个更具有证据力?
一般说来,欠条的证据力要低于借条的证据力,因为关于欠条的事实当事人还需要进一步举证说明,而借条直接体现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故无需其他的事实予以佐证,所以实践中借条的证据力要大于欠条的证据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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