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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

1、在货物运输中,如果收货人不明或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应当怎办?
承运人可以将此货物提存,如果提存的费用过高或者不适合提存,则可将此货物拍卖或变卖,然后提存所得的价款。承运人提存货物后,应该及时通知托运人,如果收货人明确的话,应该及时通知收货人。如果承运人所应得的运费、保管费等没有付清的,承运人可以对相应的货物行使留置权。

2、收货人在提货时未对货物进行检验的,在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有毁损、灭失的,应该怎么办?
如果运输合同对检验的时间有约定的,收货人应该在约定的期限内对货物进行检验,如果对检验货物的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收货人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检验货物。收货人未在约定的期间内或者合理的期间内对货物的毁损、数量等提出异议的,只能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的初步证据,也就是说,收货人即使未在约定或者合理的期间内提出异议,但以后他仍可以提出据此进行异议和索赔的相反的证据,一旦有证据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发生在运输期间的,承运人仍应当赔偿。

3、托运人违反托运危险物品的规定的,承运人应当如何处理?
A、托运人没有对危险物品妥善进行包装的,或者没有对危险物作出标志和标签的,或者没有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及时提交承运人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进行运输。B、在运输过程中发现是危险品的,承运人可以在任何地点、时间根据情况将货物卸下、销毁或者使之不能为害。C、因承运人采取措施对托运人造成损失的,承运人可以不付赔偿责任。

4、托运人一般应当向承运人申报哪些有关货物运输的内容?
A、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B、收货地点。C、货物的性质、重量、数量等内容。除了上面列举的各种情况外,托运人还应当向承运人准确提供货物运输必要的其他情况,如货物的表面情况、包装情况等。

5、在旅客运输中,承运人对旅客行李的毁损、失火是否承担责任?
在旅客运输中,旅客一般都随身携带了一些物品,对于这些物品,承运人也应当尽足够的责任和义务保证物品的安全。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发生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的情况下,承运人对自带物品的毁损、灭失有过错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旅客托运的行李不是旅客随身携带的,从实质上讲,是货物运输合同,所以承运人应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为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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