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东川律师在线
苏州律师网—刘东川律师在线
今天是:
网站首页 律师简介 法律顾问 法界动态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财产租赁合同
仓储保管合同
承揽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
加工定作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借款合同
居间合同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
汽车维修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书
商品房产租赁合同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1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2

 


财产租赁合同

出租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承租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财产及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用途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年零__月,出租方从__年__月__日起将__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月__收回。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第四条 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的维修保养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出租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征求承租方同意,但应告知承租方所有权转移情况。所有权转移后,出租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权利,承担原出租方承担的义务。
2.承租方如因工作需要,将租用财产转让给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第七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它约定事项
第九条 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__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__份,合同双方各执__;合同副本__份,送___单位备案。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单 位 地 址 : 单 位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电 话:
电 挂: 电 挂: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帐 号: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
|鉴(公)证意见: |
| |
|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
| 年 月 日 |
| |
|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 |
---------------------------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友情联接:中国苏州 名城苏州 苏州168网络 华夏五千 
 
All Rights Reserved. 刘东川律师在线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Suzhou168.com
地址:中国苏州市玉山路145号5#-3F-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