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资格与股东权救济
1、工商登记对股东权利具有何种意义?
工商登记是认定股东资格的标准之一。
2、冒名出资时,股东资格的认定?
被冒名的人不应认定为股东。
3、隐名出资时,股东资格的认定?
简单的说,公司对外仍以显明人为股东,而内部则以隐名人为股东。
4、股东资格丧失的原因?
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A、所持有的股份转让。B、未依公司章程约定履行股东义务,而受到除名处置的。C、因违法受到政府处罚而被剥夺股权的。D、公司减资。E、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
5、实际出资与取得股东资格的关系问题?
实际出资不是股东资格的决定性条件,不能仅以未出资否定股东资格,也不能简单地认定实际出资就是股东。
6、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示的凭证与证券登记机构的记载不相吻合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资格如何确认?
一般情况下,证券登记机构出具的股东情况的记载不能作为判断股东身份的唯一标准,当股东出示的凭证与证券登记机构的记载不相吻合时,应当以股东出示的凭证为准。
7、已经转让股权的原股东,是否可以请求分配股利?
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实践中与此相关的问题非常复杂,司法实践中也已出现过相关的案例,建议当事人保存好证据材料,如实准确的向律师反映情况,由律师给出专业性的建议或判断。
8、股东的知情权包括那些?怎样保护?
股东的知情权包括: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账簿查阅权、询问权等。如果股东的上述权利受到侵害时,股东可依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9、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股东会会议决议向股东支付股息吗?
答案是肯定的,但是股东行使股息分配权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A、公司必须有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
B、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得到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通过。
10、出现何种情况时,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插销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对此,我国的新公司法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出现某些情况时,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以维护自身和公司的合法利益。
|